高 舉 基 督 (中)
林大衛
1) 耶穌的死, 照人看來, 不過是一場冤枉官司。何況人間的冤枉官司, 全球各地, 年年發生, 不足為奇。如今耶穌被釘十字架, 怎麼成了人們注意的重大事件了呢?我們是否過分鼓吹, 誇大宣傳呢?
答: 不是的。耶穌基督和他被釘十字架,不可能過分鼓吹,誇大宣傳;只嫌宣傳不夠;因為它關係到每個人的永久命運。千萬人將要因為對耶穌基督認識和注意不夠,而永久淪亡。奇哉!創造天地的主差遣基督降世, 而基督不惜放棄天國的王位, 降到這黑暗的世界,來忍受無限的痛苦,以便拯救我們這些將亡的生靈。上帝既把拯救人類看為天大的事,我們更該把它放在頭等重要的地位。 在將來永恆的歲月裏,“耶穌基督, 並他釘十字架”將要成為得救子民不斷歌頌與精心鑽研的主題。
2) 是的。我們過去讀的經文,作的解釋, 對於大多數沒聽過福音沒讀過聖經的人, 是很新穎的,最好進一步講解,以便解除一切疑問。例如,您說耶穌替我們受的是第二次的死,可否再作說明?
答:這是需要作更多講解的。 請注意:除了聖經之外, 其它宗教或哲學, 都不知道人還有第二次的死。聖經是上帝啟示的真理和預言。耶穌的死同始祖亞當犯罪,有直接的關係。羅5:12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 死又是從罪來的,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5說:“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這是指始祖亞當因犯罪而肇禍於全人類。因人不得再吃生命樹的果子,故子孫後代都是必死的。這第一次的死是始祖犯罪的結果。我們都受其害,不是因為我們要為始祖的過犯負責,而是因他們遺傳給我們軟弱必死的身體。正如同一個船長失誤,使輪船觸礁,全體乘客必然遭殃一樣。這是人類因受頭一次試驗而失敗, 使大家都必歸回塵土的結果。 如果上帝就此任憑大家沉淪,我們便可喊冤,怪始祖闖了禍。可幸上帝在始祖犯罪的當天,就宣佈救恩計劃, 讓人類受第二次試驗。“女人的後裔”基督好比另一個船長開來救生船, 讓凡要逃生的人都可得救。第二次試驗的條件與頭一次試驗一樣: 順命者存; 違命者亡; 但這第二次的“命”就是接受基督所帶來的救恩。並終身順服,跟從他。
3) 上帝給人第二次試驗,基督開來救生船是大好事,但耶穌為什麼必須被釘十字架呢?上帝宣佈,凡悔改者蒙赦,既往不咎,從此不要再犯, 不就行了嗎?基督流血受苦受死, 是否必要?
答:基督流血受苦受死, 完全必要。因上帝既是慈愛的, 又是公義的。他一方面要救罪人, 另方面必須維護律法的尊嚴。若無條件地宣佈大赦, 等於廢掉律法, 縱容犯罪。總之, 上帝赦罪, 必須合法。 比如,法律規定,殺人者必須償命。法官若想救一名殺人犯, 無條件赦免釋放, 行不行?不行。但如果法官的兒子自願替罪犯捨命, 法官便可合法地赦免那個罪人。 故此耶穌的死,既彰顯上帝對罪人的大愛,又維護了律法的尊嚴。同時耶穌無罪的一生,證明上帝的律法是亞當的子孫能守好的, 因為他也是亞當的子孫, 他得勝罪惡, 全靠一般世人能用的手段, 就是聽上帝所講, 記在聖經裏的話, 並警醒禱告。可見耶穌的生與死, 同上帝的救贖計劃有密切關係。
4) 請你從始祖亞當的角度講解基督的死如何免去亞當受第二次死的害。
答:亞當經頭一次試驗失敗之後,上帝沒立即判處死刑, 因女人的後裔基督願替他死, 就此給他第二次試驗。他面臨第二次試驗時,對罪惡及其咒詛已有了體驗, 並同撒旦打過一次敗仗。但主要的不利條件是: 他已經因聽信撒旦的謊言, 成了墮落的罪人; 他同上帝的關係,已從敬愛變為懼怕。(見創3:10) 羅8:7說:“體貼肉體的, 就是與上帝為仇, 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 也是不能服; 而且屬肉體的人, 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在這種情況下, 亞當想扭轉局勢, 恢復與上帝相親相愛的關係,就要照基督所說的:“你們必須重生,”(約3:7) 經受徹底轉變。 這樣看來, 人面臨第二次試驗時, 心靈裏原有的上帝的形象已因犯罪而被毀損。若要勝利通過這第二次試驗,非重生不可。而人的重生,需有聖靈在內心工作,使人仰望基督而受到他愛的感化。 聖靈使人覺察並痛恨自己的醜惡時, 他就認罪悔改, 變為新人。這是質的變化, 使人能勝利通過第二次試驗。上帝要解決的問題, 是叫一個怕他, 與他為仇, 不服他律法並不認識他的罪人, 變為因認識他而喜愛順服他的義人; 這樣的人能禱告說:“我的上帝啊, 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 你的律法在我心裏。”(詩40:8) 這一番改變內心的工作叫做“與上帝和好”。請讀林後5:19-21。
5) “這就是上帝在基督裏, 叫世人與自己和好, 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這裏的措詞很不尋常,竟說:“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
答:對。人常誤解上帝為嚴厲的暴君, 總在挑人的錯, 想狠狠地罰他們, 叫人獻祭送禮來平息他的憤怒。這是極錯誤的認識。聖經一開篇就描繪上帝為主動尋找罪人的天父, 來“呼喚那人, 對他說: '你在哪裏?'”耶穌講浪子回頭的故事, 說他歸途離家還遠時,“父親看見, 就動了慈心, 跑去抱著他的頸項, 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 '父親, 我得罪了天, 又得罪了你; 從今以後, 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 '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 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 把鞋穿在他腳上; 把那肥牛犢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因為我這兒子是死而復活, 失而又得 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15:20-24)
6) 請問,這同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死有什麼關係?
答:有很大關係。始祖違背上帝頭條禁令之後, 就不能再吃生命樹的果子。因天地間若有永遠不死的罪人, 宇宙就永遠被罪污染。故此, 亞當和他的後代, 必須重生而與上帝和好, 經常以上帝的話為飲食, 才能照彼後1:4所說,“與上帝的性情有分”, 恢復生存的權利。耶穌把讀經比作吃他的肉, 喝他的血,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 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54) 約5:29稱這復活為“復活得生”, 啟20:6說:“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 凡保持體貼肉體, 與上帝為仇之本性的人, 除了受第一次的死之外, 將來還要復活定罪, 然後受第二次的死。可見, 兩次的死同人的兩種性格有關。始祖犯罪後, 變成與上帝為仇, 體貼肉體的人。為了拯救他們, 上帝施行救恩計劃,要使體貼肉體的人變為體貼上帝的人。耶穌曾斥責門徒彼得說:“你是絆我腳的, 因為你不體貼上帝的意思, 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3) 這表明重生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基督徒若不警惕自守,經常用耶穌的話鞏固自己的靈性,仍有退步, 跌倒的危險。
7) 噢!這樣看來,能不能說: 第一次的死是始祖經第一次試驗失敗的結果;而第二次的死也是人們經第二次試驗失敗的結果?勝利通過這第二次試驗的人,才能免受第二次的死?
答:對。請注意: 上帝怎樣設法叫始祖和他的後代能勝利通過第二次的試驗。他們被撒旦引誘犯罪之後, 上帝就採取措施, 不讓撒旦壟斷全局。人類始祖固然已聽信魔鬼的謊言, 違犯上帝的誡命, 變成與上帝為仇的人。可是上帝對蛇說:“我要叫你與女人彼此為仇, 你的後裔與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 。”這意味著激烈的鬥爭。蛇曾利用女人, 在上帝的戰線裏打開破口, 使人與上帝為仇; 上帝要使女人和她的後裔基督戰勝撒旦。“必有童女懷孕生子, 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翻出來, 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太1:23) 這樣, 因有上帝同在, 我們得以靠聖靈而重生, 不再作與上帝為仇的人, 反而變為與撒旦為仇, 堅決抵抗罪惡的引誘,終於免受第二次的死。
8) 有人問: 讓義人復活得永生, 是好事;但惡人已經死了,為什麼要他們復活而後再死?
答:約5:29說:“行善的復活得生, 作惡的復活定罪。”利24:17-20說:“打死人的, 必被治死。……以命償命,……以傷還傷,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按這公義的標準, 許多惡人是死有餘辜的。例如, 下令執行南京大屠殺的戰犯, 必須為30萬條人命負責。上帝只有使惡人復活, 才能清算這筆血債。
9) 還有一個與此有關的問題: 就是耶穌替一個罪人死, 是合理的, 他怎能為億萬名罪人死呢?
答: 耶穌既是“人子”,又是上帝。約1:1-3,14說:“太初有道, 道與上帝同在, 道就是上帝。萬物是藉著他造的; 凡被造的, 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道成了肉身, 住在我們中間。” 來1:1-3說:“上帝……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他創造諸世界;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 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相,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來2:9-14說:“耶穌因為受死的苦, 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 叫他因著上帝的恩, 為人人嘗了死味。……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 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 特要藉著死, 敗壞那掌死權的, 就是魔鬼。” 作為上帝,基督是不能死的,故此他降世為人, 才能為人人嘗死味。他既是個無限量, 而人的 數量再多,畢竟是個有限量,所以他完全能替眾人死; 而後剩餘的生命依然無窮。
10) 這些經文突出深奧的真理,說明基督既是真神,又是真人,而且他作為人,要藉著死敗壞魔鬼, 同時來替眾人受第二次的死。您上面還說, 耶穌的一生是給我們作順命的榜樣。但還有個問題請您解答:基督既然替眾人受第二次的死, 他就不該復活。復活了, 豈不是等於沒有死?
答: 以上所說:神性的無限量與眾人的有限量, 也足以解答這問題。此外, 剛讀過的經文所說的“基督因為受死的苦”,和“為人人嘗了死味”等語,把這問題歸到死的痛苦上來。 應該認識到世人的有限感受能力,和基督無限的感受能力,也能解答這問題。我們來看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經過。請讀太26:36-39。
11) “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裏,等我到那裏去 禱告。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便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警醒。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講解: 耶穌的這段經歷特殊,需要注意。聖經記載耶穌的一生, 除此一處,他從來不叫苦。這裏他竟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路22:43說:“有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他的力量。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按醫學史記載,人的汗水攙血,是在異常傷痛情況下出現的罕見症狀。考慮到耶穌平時表現的堅強毅力,可知他是最能吃苦的。此時禱告求免的“杯”,固然包括他所面臨十字架的苦難,但那使他汗裏攙血,甚至需要天使來加添他力量的,必是那已經壓在他身上的人類的罪擔。照賽53:12所說,“他卻擔當多人的罪”, 並照耶穌對來行凶的暴徒所說:“現在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路22:53)等語,耶穌所面臨的苦杯,他在客西馬尼園已經開始喝了。而且若沒有天使來加添他力量,他的人性可能支撐不住,難免在全世罪擔重壓之下, 當場死在客西馬尼園。
12) 照您剛才所說, 基督作為生命之主, 有無窮的生命, 而人類的生命有限, 所以聖經所說: 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表明他在黑暗掌權之際,包括被釘十字架時,所經受的痛苦, 超過了全人類遭受 第二次的死之痛苦的總和。對嗎?現在請您說明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之後,為什麼還可以復活。
答: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 包括全人類。可惜許多人不接受他的大恩, 以致他的寶血為他們是白流了。但總有樂意接受他救恩的。賽53:11說:“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 便心滿意足; 有許多人, 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 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至於耶穌為什麼在替人受第二次的死之後,還能復活,這問題可用他受苦能力的無窮來解答。因為耶穌是太初就有的道,而道就是上帝,所以他在客西馬尼園和十字架上所受的無窮痛苦,已經超過全人類喪亡時所受之苦的總和。我們剛才說,上帝赦罪,必須合法,所以差遣他兒子替罪人死。現在我們說明,耶穌復活,也是合法的,因他所受的苦,已經付清世人的全部罪債而有餘。故能合法地取回他無限的剩餘生命而復活。 耶穌說:“我父愛我, 因我將命舍去, 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 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 也有權柄取回來; 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約10:17,18) 這樣, 耶穌的死與復活, 都是合法的。
13) 還有個問題,是人們常提出來的。聖經說,我們必須重生才能見上帝的國,而且要重生,必須仰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可是有很多沒聽到福音,沒讀過聖經的人,是否全都要滅亡了呢?
答:這是很現實的問題,聖經裏有答案。我們準備下一次講解。今天我們需要牢記的真理是:“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 反得永生。”(約3:16)希望各位朋友都受上帝愛的感化,現在就全心歸順基督!阿們。
林大衛
1) 耶穌的死, 照人看來, 不過是一場冤枉官司。何況人間的冤枉官司, 全球各地, 年年發生, 不足為奇。如今耶穌被釘十字架, 怎麼成了人們注意的重大事件了呢?我們是否過分鼓吹, 誇大宣傳呢?
答: 不是的。耶穌基督和他被釘十字架,不可能過分鼓吹,誇大宣傳;只嫌宣傳不夠;因為它關係到每個人的永久命運。千萬人將要因為對耶穌基督認識和注意不夠,而永久淪亡。奇哉!創造天地的主差遣基督降世, 而基督不惜放棄天國的王位, 降到這黑暗的世界,來忍受無限的痛苦,以便拯救我們這些將亡的生靈。上帝既把拯救人類看為天大的事,我們更該把它放在頭等重要的地位。 在將來永恆的歲月裏,“耶穌基督, 並他釘十字架”將要成為得救子民不斷歌頌與精心鑽研的主題。
2) 是的。我們過去讀的經文,作的解釋, 對於大多數沒聽過福音沒讀過聖經的人, 是很新穎的,最好進一步講解,以便解除一切疑問。例如,您說耶穌替我們受的是第二次的死,可否再作說明?
答:這是需要作更多講解的。 請注意:除了聖經之外, 其它宗教或哲學, 都不知道人還有第二次的死。聖經是上帝啟示的真理和預言。耶穌的死同始祖亞當犯罪,有直接的關係。羅5:12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 死又是從罪來的,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5說:“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這是指始祖亞當因犯罪而肇禍於全人類。因人不得再吃生命樹的果子,故子孫後代都是必死的。這第一次的死是始祖犯罪的結果。我們都受其害,不是因為我們要為始祖的過犯負責,而是因他們遺傳給我們軟弱必死的身體。正如同一個船長失誤,使輪船觸礁,全體乘客必然遭殃一樣。這是人類因受頭一次試驗而失敗, 使大家都必歸回塵土的結果。 如果上帝就此任憑大家沉淪,我們便可喊冤,怪始祖闖了禍。可幸上帝在始祖犯罪的當天,就宣佈救恩計劃, 讓人類受第二次試驗。“女人的後裔”基督好比另一個船長開來救生船, 讓凡要逃生的人都可得救。第二次試驗的條件與頭一次試驗一樣: 順命者存; 違命者亡; 但這第二次的“命”就是接受基督所帶來的救恩。並終身順服,跟從他。
3) 上帝給人第二次試驗,基督開來救生船是大好事,但耶穌為什麼必須被釘十字架呢?上帝宣佈,凡悔改者蒙赦,既往不咎,從此不要再犯, 不就行了嗎?基督流血受苦受死, 是否必要?
答:基督流血受苦受死, 完全必要。因上帝既是慈愛的, 又是公義的。他一方面要救罪人, 另方面必須維護律法的尊嚴。若無條件地宣佈大赦, 等於廢掉律法, 縱容犯罪。總之, 上帝赦罪, 必須合法。 比如,法律規定,殺人者必須償命。法官若想救一名殺人犯, 無條件赦免釋放, 行不行?不行。但如果法官的兒子自願替罪犯捨命, 法官便可合法地赦免那個罪人。 故此耶穌的死,既彰顯上帝對罪人的大愛,又維護了律法的尊嚴。同時耶穌無罪的一生,證明上帝的律法是亞當的子孫能守好的, 因為他也是亞當的子孫, 他得勝罪惡, 全靠一般世人能用的手段, 就是聽上帝所講, 記在聖經裏的話, 並警醒禱告。可見耶穌的生與死, 同上帝的救贖計劃有密切關係。
4) 請你從始祖亞當的角度講解基督的死如何免去亞當受第二次死的害。
答:亞當經頭一次試驗失敗之後,上帝沒立即判處死刑, 因女人的後裔基督願替他死, 就此給他第二次試驗。他面臨第二次試驗時,對罪惡及其咒詛已有了體驗, 並同撒旦打過一次敗仗。但主要的不利條件是: 他已經因聽信撒旦的謊言, 成了墮落的罪人; 他同上帝的關係,已從敬愛變為懼怕。(見創3:10) 羅8:7說:“體貼肉體的, 就是與上帝為仇, 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 也是不能服; 而且屬肉體的人, 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在這種情況下, 亞當想扭轉局勢, 恢復與上帝相親相愛的關係,就要照基督所說的:“你們必須重生,”(約3:7) 經受徹底轉變。 這樣看來, 人面臨第二次試驗時, 心靈裏原有的上帝的形象已因犯罪而被毀損。若要勝利通過這第二次試驗,非重生不可。而人的重生,需有聖靈在內心工作,使人仰望基督而受到他愛的感化。 聖靈使人覺察並痛恨自己的醜惡時, 他就認罪悔改, 變為新人。這是質的變化, 使人能勝利通過第二次試驗。上帝要解決的問題, 是叫一個怕他, 與他為仇, 不服他律法並不認識他的罪人, 變為因認識他而喜愛順服他的義人; 這樣的人能禱告說:“我的上帝啊, 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 你的律法在我心裏。”(詩40:8) 這一番改變內心的工作叫做“與上帝和好”。請讀林後5:19-21。
5) “這就是上帝在基督裏, 叫世人與自己和好, 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這裏的措詞很不尋常,竟說:“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
答:對。人常誤解上帝為嚴厲的暴君, 總在挑人的錯, 想狠狠地罰他們, 叫人獻祭送禮來平息他的憤怒。這是極錯誤的認識。聖經一開篇就描繪上帝為主動尋找罪人的天父, 來“呼喚那人, 對他說: '你在哪裏?'”耶穌講浪子回頭的故事, 說他歸途離家還遠時,“父親看見, 就動了慈心, 跑去抱著他的頸項, 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 '父親, 我得罪了天, 又得罪了你; 從今以後, 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 '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 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 把鞋穿在他腳上; 把那肥牛犢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因為我這兒子是死而復活, 失而又得 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15:20-24)
6) 請問,這同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死有什麼關係?
答:有很大關係。始祖違背上帝頭條禁令之後, 就不能再吃生命樹的果子。因天地間若有永遠不死的罪人, 宇宙就永遠被罪污染。故此, 亞當和他的後代, 必須重生而與上帝和好, 經常以上帝的話為飲食, 才能照彼後1:4所說,“與上帝的性情有分”, 恢復生存的權利。耶穌把讀經比作吃他的肉, 喝他的血,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 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54) 約5:29稱這復活為“復活得生”, 啟20:6說:“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 凡保持體貼肉體, 與上帝為仇之本性的人, 除了受第一次的死之外, 將來還要復活定罪, 然後受第二次的死。可見, 兩次的死同人的兩種性格有關。始祖犯罪後, 變成與上帝為仇, 體貼肉體的人。為了拯救他們, 上帝施行救恩計劃,要使體貼肉體的人變為體貼上帝的人。耶穌曾斥責門徒彼得說:“你是絆我腳的, 因為你不體貼上帝的意思, 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3) 這表明重生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基督徒若不警惕自守,經常用耶穌的話鞏固自己的靈性,仍有退步, 跌倒的危險。
7) 噢!這樣看來,能不能說: 第一次的死是始祖經第一次試驗失敗的結果;而第二次的死也是人們經第二次試驗失敗的結果?勝利通過這第二次試驗的人,才能免受第二次的死?
答:對。請注意: 上帝怎樣設法叫始祖和他的後代能勝利通過第二次的試驗。他們被撒旦引誘犯罪之後, 上帝就採取措施, 不讓撒旦壟斷全局。人類始祖固然已聽信魔鬼的謊言, 違犯上帝的誡命, 變成與上帝為仇的人。可是上帝對蛇說:“我要叫你與女人彼此為仇, 你的後裔與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 。”這意味著激烈的鬥爭。蛇曾利用女人, 在上帝的戰線裏打開破口, 使人與上帝為仇; 上帝要使女人和她的後裔基督戰勝撒旦。“必有童女懷孕生子, 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翻出來, 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太1:23) 這樣, 因有上帝同在, 我們得以靠聖靈而重生, 不再作與上帝為仇的人, 反而變為與撒旦為仇, 堅決抵抗罪惡的引誘,終於免受第二次的死。
8) 有人問: 讓義人復活得永生, 是好事;但惡人已經死了,為什麼要他們復活而後再死?
答:約5:29說:“行善的復活得生, 作惡的復活定罪。”利24:17-20說:“打死人的, 必被治死。……以命償命,……以傷還傷,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按這公義的標準, 許多惡人是死有餘辜的。例如, 下令執行南京大屠殺的戰犯, 必須為30萬條人命負責。上帝只有使惡人復活, 才能清算這筆血債。
9) 還有一個與此有關的問題: 就是耶穌替一個罪人死, 是合理的, 他怎能為億萬名罪人死呢?
答: 耶穌既是“人子”,又是上帝。約1:1-3,14說:“太初有道, 道與上帝同在, 道就是上帝。萬物是藉著他造的; 凡被造的, 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道成了肉身, 住在我們中間。” 來1:1-3說:“上帝……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他創造諸世界;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 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相,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來2:9-14說:“耶穌因為受死的苦, 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 叫他因著上帝的恩, 為人人嘗了死味。……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 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 特要藉著死, 敗壞那掌死權的, 就是魔鬼。” 作為上帝,基督是不能死的,故此他降世為人, 才能為人人嘗死味。他既是個無限量, 而人的 數量再多,畢竟是個有限量,所以他完全能替眾人死; 而後剩餘的生命依然無窮。
10) 這些經文突出深奧的真理,說明基督既是真神,又是真人,而且他作為人,要藉著死敗壞魔鬼, 同時來替眾人受第二次的死。您上面還說, 耶穌的一生是給我們作順命的榜樣。但還有個問題請您解答:基督既然替眾人受第二次的死, 他就不該復活。復活了, 豈不是等於沒有死?
答: 以上所說:神性的無限量與眾人的有限量, 也足以解答這問題。此外, 剛讀過的經文所說的“基督因為受死的苦”,和“為人人嘗了死味”等語,把這問題歸到死的痛苦上來。 應該認識到世人的有限感受能力,和基督無限的感受能力,也能解答這問題。我們來看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經過。請讀太26:36-39。
11) “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裏,等我到那裏去 禱告。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便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警醒。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講解: 耶穌的這段經歷特殊,需要注意。聖經記載耶穌的一生, 除此一處,他從來不叫苦。這裏他竟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路22:43說:“有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他的力量。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按醫學史記載,人的汗水攙血,是在異常傷痛情況下出現的罕見症狀。考慮到耶穌平時表現的堅強毅力,可知他是最能吃苦的。此時禱告求免的“杯”,固然包括他所面臨十字架的苦難,但那使他汗裏攙血,甚至需要天使來加添他力量的,必是那已經壓在他身上的人類的罪擔。照賽53:12所說,“他卻擔當多人的罪”, 並照耶穌對來行凶的暴徒所說:“現在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路22:53)等語,耶穌所面臨的苦杯,他在客西馬尼園已經開始喝了。而且若沒有天使來加添他力量,他的人性可能支撐不住,難免在全世罪擔重壓之下, 當場死在客西馬尼園。
12) 照您剛才所說, 基督作為生命之主, 有無窮的生命, 而人類的生命有限, 所以聖經所說: 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表明他在黑暗掌權之際,包括被釘十字架時,所經受的痛苦, 超過了全人類遭受 第二次的死之痛苦的總和。對嗎?現在請您說明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之後,為什麼還可以復活。
答: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 包括全人類。可惜許多人不接受他的大恩, 以致他的寶血為他們是白流了。但總有樂意接受他救恩的。賽53:11說:“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 便心滿意足; 有許多人, 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 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至於耶穌為什麼在替人受第二次的死之後,還能復活,這問題可用他受苦能力的無窮來解答。因為耶穌是太初就有的道,而道就是上帝,所以他在客西馬尼園和十字架上所受的無窮痛苦,已經超過全人類喪亡時所受之苦的總和。我們剛才說,上帝赦罪,必須合法,所以差遣他兒子替罪人死。現在我們說明,耶穌復活,也是合法的,因他所受的苦,已經付清世人的全部罪債而有餘。故能合法地取回他無限的剩餘生命而復活。 耶穌說:“我父愛我, 因我將命舍去, 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 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 也有權柄取回來; 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約10:17,18) 這樣, 耶穌的死與復活, 都是合法的。
13) 還有個問題,是人們常提出來的。聖經說,我們必須重生才能見上帝的國,而且要重生,必須仰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可是有很多沒聽到福音,沒讀過聖經的人,是否全都要滅亡了呢?
答:這是很現實的問題,聖經裏有答案。我們準備下一次講解。今天我們需要牢記的真理是:“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 反得永生。”(約3:16)希望各位朋友都受上帝愛的感化,現在就全心歸順基督!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