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創造週中的第四天
Ariel Roth
一九二五年夏天,著名的『猴子審判』驚動了那在沈睡中的美國田納西州的黛登城。這項爭訟的焦點在年輕的小學教師施科比斯是否違犯了田納西州禁止教授進化論的新律法。但在公眾心中的問題是:物種源始的理論熟對:是進化論,或是創造論。
這項引起全球注目的訟案,卻因為猩猩及兩位名人而帶著一些節日的氣氛。這兩位名人是:那為創造論辯護的曾競選三次美國總統的布朗(William Jennings Bryan)與為進化論辯護的芝加哥名律師達駱(Clarence Darrow)
在一個審判中尖銳的時刻,達駱問布朗有關聖經中創造的記錄。他要知道,在太陽第四天被造之前,在創造週的前四天如何可能有晚上與早晨。
布朗回答說,創造週的每一天可能是十分悠長的時期。當然,這項說法並未回答在太陽被造之前有早上,與晚上的問題。
施科比斯雖然被判犯法,但此項判決之後因技術問題被撤消,雙方都宣稱得勝,留下了許多未解決的問題。
的確,初看起來,在未造太陽之先,就有早上與晚上,似乎矛盾,因為被造的先後次序記載在聖經創世記中。這引起了創造週第四天的其他問題,整個創造週的先後次序問題。一些人利用這些問題將創世記中創世記錄歸於『原始歷史』類,那就是說,無實際意義。但是,聖經的意思並非如此。為了更了解下面的討論,請讀者先讀創世記一章一節至二章十五節的經文。
模式
已有許多不同創造週的模式被提出來,通常集中在宇宙各部分在何時創造,以及在創造週的頭四天的光源是甚麼。其中能繼續獲得人注意的有三種:
1.萬物都在創造週內創造——地上的物質在第一天創造。生命是在第三,五,六天創造。太陽,月亮,及所有宇宙的其他部分在第四天創造。創造週的前三天的光,是上帝創造,但創造方式未說明。第四天之後的光則由太陽供應。這樣,整個宇宙的年齡只有幾千年。
2.太陽系是在創造週創造。宇宙其他部分的年齡則已十分古老。星,星座等,是上帝在千百萬年前創造。但太陽系則只有幾千年的年齡。地上的物質是在第一天創造,生命在第三,五,六天創造。太陽,月亮與行星則在第四天創造。創造週前三天的光是上帝以特別方式創造,第四天之後,由太陽供給。
3.所有的宇宙,包括太陽系,都在久遠之前創造·地上的生命則在近期創造週內創造。
許久之前,宇宙已經創造,包括太陽系,及一個空虛黑暗的地球。幾千年前,在創造週,地球為生命準備,創造了生命。在創造週的光是從已經存在的太陽而來。創造週第一天部分雲層消散,使光照到地上。但是,太陽,月亮,與眾星,雖已存在,但在地球上卻不能看見。那時光如同被黑雲遮蔽時的光。第四天,黑雲完全消散,就使那原先已存在的太陽,月亮與眾星,能在地面上看見。故此,聖經記錄它們是在第四天出現。
不同模式的評估
聖經創世記清楚地說明創造週的每一天都是二十四小時。布萊恩(Bryan)所提創造週的日子代表悠長的時期,雖為目前流行的一種解釋,但並不與聖經經文本身相合。創造週前六天的每一天,寫聖經的人都清楚講明有早上,有晚上。
較有辯論餘地的,是前三天的光源問題,因為在第四天才提到太陽。但是,創世記在創造週的第一天,與第四天都講到光的產生。(創1:3,15)雖然第一天的光源,未曾說明,但是對一位能創造全宇宙的上帝說,供給前三天的光,是絕無問題的。若是有一個從某處地方發出的光,若是地球已經在轉動,就會同樣產生晚上與早上。有人提出可能上帝本身就是光源,因為在聖經其他地方(詩104:2;結1:27;,28; 但7:9,10;提前1:16)也描寫上帝是光,並說上帝將是新地的光源,那裡不在需要日頭與月亮的光照(啟21:23;22:5)。
對創造週經常提出的一個問題是,遠方星球的光到達地球所需的時間長度。在無雲的晚上,即使沒有望遠鏡,我們也可見到仙女星,而它的光必須經過兩百萬年才能到達地球。若星球是在幾千年前創造週的第四天創造(創1:16),我們如何能見到星的亮光呢?一些星球離我們如此之遙,光線需要幾十億年才能到達我們這裡。星球在創造週好久之前已經先造,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有人提出說,上帝也可能是在幾千年前才造眾星,讓它們造成的時候,光線已經照在地球上,所以人可以看見,欣賞它們。而且,上帝造的是成年的亞當,長成的樹木,為甚麼不能造一個從光的形態上看,是一個已經成熟的宇宙呢?這是完全可能的。我們可以想到造亞當為成人的理由。(嬰兒是無助的)或造出已長成樹木的理由(樹苗並不結果)。但是要上帝造出看來已存在幾十億年的光,但實際沒有,似乎沒有這樣高的必要性,並被人解釋說,這是對祂完美聖德的一項挑戰。因此一些人更能接受星球是早時期受造的想法,使光有時間到達地球。但另外的人則認為上帝造星球看來比實際年齡大並不是問題。
對這項問題的一般解釋是:在創造週第四天提到眾星(『又造眾星』)乃是一項註解式的敘述,與其他第四天的創造活動有別,只是宣稱其他星球也為這同一位神所造而已。從另一方面說,有時有人提出說,『又造,』是在翻譯時插進去的,原文希伯來文並無這樣的字,而這項結論可能並非原作者的意思,因為在前面(十六,十四節),只講到上帝創造兩個大光。以這項說法為基礎,『又造眾星』就看來真是註解式的陳述了。
同樣地,希伯來文並無過去完全時態。對『上帝創造』或『上帝已經創造』太陽與月亮,無法區別。因此,依文法說,原來的文字無法對第一種模式,與第二種模式(年輕的太陽系)提出比第三種模式(太陽系年齡十分老大)更多的支持;反之亦然。
對創世記中創世記錄一個未解決的大問題是對創世記頭兩節經文的解釋。這兩節經文說,上帝創造天地,但接著描寫,地球黑暗,空虛,有水。這項描寫是否說,地球在創造週之前已長期存在?或說那是地球在第一天造成時的樣子。大多數的聖經譯本都提供兩種說法,因為希伯來文可以作兩種以上的解釋。一些譯本採用第一種解釋,在記載開始處說:『當上帝要開始創造天地時,那時的世界是空虛渾沌,海面黑暗,只有可怕的風吹在水面上。上帝說:“要有光,“』(創1:1-3 Anchor譯本,及Goodspeed譯本)這些譯本清楚地表明,在以下經節所說的創造之前,地球早已存在。以希伯來文原稿說,人在此有選擇。這個問題,我們也早就在討論。1830年7月3日版的評閱宣報封面上就曾討論過。
對原始地球之黑暗,空虛,覆蓋著水的描寫,(創1:2)可能意味著,地球留在這樣情況中的時間已長到可以作這樣的描寫。聖經其他經文也支持這種看法。約伯記38:9講到地球以雲彩為衣服,並包裹在幽暗之中。詩24:1,2節講到地是建立在海上,而彼得後書三章五節大多數的譯文講說,地的創造是從水而出。這似乎顯明在創造週之前就已經有東西存在。這四段經文,可以傳達給人的是,原先黑暗的地球,為水覆蓋。它們可能已長時期存在。
約伯記也可能在描寫說,地球被造之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伯38:7)註經家曾解釋詩中的眾星可能代表實際的星星,也可能代表天使。前者的解釋就是說,眾星在創造週之前即已存在。
也有人提出理由說,因為第四條誡命(出20:11)說,上帝在六日之內創造天地。萬物就必定都在那時創造。這項理論含糊不清,因為希伯來文的『天』,包含不同的意思,並非包括一切。它有時指天空(創1:8),有時指雨的源頭(創8:2;申11:11),有時指星球所在之處。(創1:17;申10:22)雀鳥所在之處(創1:20;詩104:12)。
除了前面所述星光的問題之外,一些科學資料,可以收聚起來,證明地上與宇宙的物質已經過悠長的年代。但是資料並不彼此一致。它們是從自然獲得的一些資料,或者可以用以回答聖經未直接說明的細節。
預言之靈的看法
懷愛倫未特別討論創造週第四天的問題,或地球上物質的年代。為了幫助澄清這些問題,她許多論到有關這方面的話,已被研究。
比如,她有幾句話指出安息日與世界同樣久遠。並說世界根基立定之時安息日就設立了。
『安息日是在創世時,世界的根基立定時設立。那時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眾子也都歡呼。』(時兆1884年2月28日版)
『那在伊甸創設的安息日制度,如同世界同樣久遠。』(先祖與先知原文336面)
這些話可能指世界的物質,只是同安息日同樣久遠(模式1與模式2)。換句話說,地上的任何東西在創造週之前都不存在。但在另一方面,『根基立定』,或「世界」也可能指從創造週所造成的有組織的世界。但在這之前,地球已經存在,但是空虛渾沌。(創1:2)
懷愛倫也說過以下有趣的話:
『在創造大功中,第一天破曉時,天與地,藉著那無窮能力的呼喚,從黑暗中出來。回應升起的亮光,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眾子也都歡呼。』(時兆1880. 1. 1日版)
在此她似乎是說,地從黑暗中出來,暗示地球已預先存在。這與聖經下面有關的經文相一致:創1:9; 伯38:9; 詩24:2; 彼後3:5。這些經文顯明,創造週之前,有一個空虛,黑暗,濕的地球(模式3)。
雖然地上的物質,其年代問題似乎含混不清,但無疑地,懷愛倫認為在創造週之前已有其他的天體存在。她曾講到路錫甫背叛之前有生靈居住的世界。以及背叛之後地球的創造。她講到路錫甫時說:
『他開始散布對管理天上生靈的律法的懷疑。說,世上的居民雖然需要律法,但那更高地位的天使,就不必受這種限制,因為他們自己的智慧已足夠指引他們了。』(先祖與先知原文37面)
還有一段論到創造這世界之前一些創造活動的話:『上帝的兒子曾遵行上帝的旨意創造了天上的眾生靈。他們應該崇拜祂,如同崇拜上帝一樣。基督仍然要用祂的神能,創造地球及其上的居民。(同上36面)
這清楚顯明,懷愛倫並不認為全宇宙是在創造週第四天受造。她的看法,更適合第二種,與第三種模式。
忠實於聖經的結論
創世記中簡短的世界起源記載,顯然使許多問題無法獲得解答。忠實於聖經的解釋可能不止於一個。在此,教條式的規定並不適切。
創造週第一天宣稱上帝造光可以回答那反對在第四天太陽出現之前有光出現的問題。它也可回答沒有太陽就沒有早上與晚上的問題。在另一方面說,若是在創造週之前太陽已經存在,根據第三個模式所提出的構想,光的問題也可以得到解答。創造週的各種問題的產生,主要的是由於缺少詳細資料。
第一種模式,與部分創世記錄完全相合(創1:3-2:3)。但必須回答那似乎暗示在創世之前地球與眾星已經存在的問題(創1:1,2; 伯38:7,9; 詩24:1,2; 彼後3:5)。它也必須回答那離地球幾十億光年遠星球的光如何到達地球,以及其他宇宙年代久遠證據的問題。
第二個模式回答了遙遠星球光線照射到地球的問題。它也與創造週的創世記錄相吻合(創1:3-2:3)。但卻不能配合聖經似乎暗示創造週之前地球已經存在的說法。它也不能接納科學所說地上物質已年代久遠的解釋。
第三個模式提出,創造週之前,地球及宇宙的其他部分都呈空虛狀態。這容易引起光的問題,及在第四天太陽出現之前晚上與早上的問題。藉著第二個步驟,揭開一個厚的雲罩,在第一天與第四天分別出現了預先存在的光,與發光體。但是,這種揭開地球雲罩的二步過程(第一天與第四天),看來是人想出來的。在這項模式中,太陽與月亮都不是第四天造的,只是在第四天出現而已。這與科學所說,宇宙年代久遠的解釋相合,包括地上物質的年代,與聖經似乎暗示創造週之前地球已經存在的說法。但是,它並不與創世記第一章十四至十九節相合。在那裡講到,太陽與月亮是在第四天創造。
我們對過去所有的資料如此有限,作結論時就該十分謹慎。我們對創造週所缺少的某些詳細知識,不應該讓我們失去對創造本身的證據。當科學更深入探測複雜的大自然奧祕時,這項證據已愈來愈豐盛。我們必須注意,這三種模式都沒有對上帝在六天中施行創造,第七天安息日安息的真理,提出意見。無論那一種模式,創世記錄中重要的東西,與第四條誡命,都保持完整。
Ariel Roth
一九二五年夏天,著名的『猴子審判』驚動了那在沈睡中的美國田納西州的黛登城。這項爭訟的焦點在年輕的小學教師施科比斯是否違犯了田納西州禁止教授進化論的新律法。但在公眾心中的問題是:物種源始的理論熟對:是進化論,或是創造論。
這項引起全球注目的訟案,卻因為猩猩及兩位名人而帶著一些節日的氣氛。這兩位名人是:那為創造論辯護的曾競選三次美國總統的布朗(William Jennings Bryan)與為進化論辯護的芝加哥名律師達駱(Clarence Darrow)
在一個審判中尖銳的時刻,達駱問布朗有關聖經中創造的記錄。他要知道,在太陽第四天被造之前,在創造週的前四天如何可能有晚上與早晨。
布朗回答說,創造週的每一天可能是十分悠長的時期。當然,這項說法並未回答在太陽被造之前有早上,與晚上的問題。
施科比斯雖然被判犯法,但此項判決之後因技術問題被撤消,雙方都宣稱得勝,留下了許多未解決的問題。
的確,初看起來,在未造太陽之先,就有早上與晚上,似乎矛盾,因為被造的先後次序記載在聖經創世記中。這引起了創造週第四天的其他問題,整個創造週的先後次序問題。一些人利用這些問題將創世記中創世記錄歸於『原始歷史』類,那就是說,無實際意義。但是,聖經的意思並非如此。為了更了解下面的討論,請讀者先讀創世記一章一節至二章十五節的經文。
模式
已有許多不同創造週的模式被提出來,通常集中在宇宙各部分在何時創造,以及在創造週的頭四天的光源是甚麼。其中能繼續獲得人注意的有三種:
1.萬物都在創造週內創造——地上的物質在第一天創造。生命是在第三,五,六天創造。太陽,月亮,及所有宇宙的其他部分在第四天創造。創造週的前三天的光,是上帝創造,但創造方式未說明。第四天之後的光則由太陽供應。這樣,整個宇宙的年齡只有幾千年。
2.太陽系是在創造週創造。宇宙其他部分的年齡則已十分古老。星,星座等,是上帝在千百萬年前創造。但太陽系則只有幾千年的年齡。地上的物質是在第一天創造,生命在第三,五,六天創造。太陽,月亮與行星則在第四天創造。創造週前三天的光是上帝以特別方式創造,第四天之後,由太陽供給。
3.所有的宇宙,包括太陽系,都在久遠之前創造·地上的生命則在近期創造週內創造。
許久之前,宇宙已經創造,包括太陽系,及一個空虛黑暗的地球。幾千年前,在創造週,地球為生命準備,創造了生命。在創造週的光是從已經存在的太陽而來。創造週第一天部分雲層消散,使光照到地上。但是,太陽,月亮,與眾星,雖已存在,但在地球上卻不能看見。那時光如同被黑雲遮蔽時的光。第四天,黑雲完全消散,就使那原先已存在的太陽,月亮與眾星,能在地面上看見。故此,聖經記錄它們是在第四天出現。
不同模式的評估
聖經創世記清楚地說明創造週的每一天都是二十四小時。布萊恩(Bryan)所提創造週的日子代表悠長的時期,雖為目前流行的一種解釋,但並不與聖經經文本身相合。創造週前六天的每一天,寫聖經的人都清楚講明有早上,有晚上。
較有辯論餘地的,是前三天的光源問題,因為在第四天才提到太陽。但是,創世記在創造週的第一天,與第四天都講到光的產生。(創1:3,15)雖然第一天的光源,未曾說明,但是對一位能創造全宇宙的上帝說,供給前三天的光,是絕無問題的。若是有一個從某處地方發出的光,若是地球已經在轉動,就會同樣產生晚上與早上。有人提出可能上帝本身就是光源,因為在聖經其他地方(詩104:2;結1:27;,28; 但7:9,10;提前1:16)也描寫上帝是光,並說上帝將是新地的光源,那裡不在需要日頭與月亮的光照(啟21:23;22:5)。
對創造週經常提出的一個問題是,遠方星球的光到達地球所需的時間長度。在無雲的晚上,即使沒有望遠鏡,我們也可見到仙女星,而它的光必須經過兩百萬年才能到達地球。若星球是在幾千年前創造週的第四天創造(創1:16),我們如何能見到星的亮光呢?一些星球離我們如此之遙,光線需要幾十億年才能到達我們這裡。星球在創造週好久之前已經先造,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有人提出說,上帝也可能是在幾千年前才造眾星,讓它們造成的時候,光線已經照在地球上,所以人可以看見,欣賞它們。而且,上帝造的是成年的亞當,長成的樹木,為甚麼不能造一個從光的形態上看,是一個已經成熟的宇宙呢?這是完全可能的。我們可以想到造亞當為成人的理由。(嬰兒是無助的)或造出已長成樹木的理由(樹苗並不結果)。但是要上帝造出看來已存在幾十億年的光,但實際沒有,似乎沒有這樣高的必要性,並被人解釋說,這是對祂完美聖德的一項挑戰。因此一些人更能接受星球是早時期受造的想法,使光有時間到達地球。但另外的人則認為上帝造星球看來比實際年齡大並不是問題。
對這項問題的一般解釋是:在創造週第四天提到眾星(『又造眾星』)乃是一項註解式的敘述,與其他第四天的創造活動有別,只是宣稱其他星球也為這同一位神所造而已。從另一方面說,有時有人提出說,『又造,』是在翻譯時插進去的,原文希伯來文並無這樣的字,而這項結論可能並非原作者的意思,因為在前面(十六,十四節),只講到上帝創造兩個大光。以這項說法為基礎,『又造眾星』就看來真是註解式的陳述了。
同樣地,希伯來文並無過去完全時態。對『上帝創造』或『上帝已經創造』太陽與月亮,無法區別。因此,依文法說,原來的文字無法對第一種模式,與第二種模式(年輕的太陽系)提出比第三種模式(太陽系年齡十分老大)更多的支持;反之亦然。
對創世記中創世記錄一個未解決的大問題是對創世記頭兩節經文的解釋。這兩節經文說,上帝創造天地,但接著描寫,地球黑暗,空虛,有水。這項描寫是否說,地球在創造週之前已長期存在?或說那是地球在第一天造成時的樣子。大多數的聖經譯本都提供兩種說法,因為希伯來文可以作兩種以上的解釋。一些譯本採用第一種解釋,在記載開始處說:『當上帝要開始創造天地時,那時的世界是空虛渾沌,海面黑暗,只有可怕的風吹在水面上。上帝說:“要有光,“』(創1:1-3 Anchor譯本,及Goodspeed譯本)這些譯本清楚地表明,在以下經節所說的創造之前,地球早已存在。以希伯來文原稿說,人在此有選擇。這個問題,我們也早就在討論。1830年7月3日版的評閱宣報封面上就曾討論過。
對原始地球之黑暗,空虛,覆蓋著水的描寫,(創1:2)可能意味著,地球留在這樣情況中的時間已長到可以作這樣的描寫。聖經其他經文也支持這種看法。約伯記38:9講到地球以雲彩為衣服,並包裹在幽暗之中。詩24:1,2節講到地是建立在海上,而彼得後書三章五節大多數的譯文講說,地的創造是從水而出。這似乎顯明在創造週之前就已經有東西存在。這四段經文,可以傳達給人的是,原先黑暗的地球,為水覆蓋。它們可能已長時期存在。
約伯記也可能在描寫說,地球被造之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伯38:7)註經家曾解釋詩中的眾星可能代表實際的星星,也可能代表天使。前者的解釋就是說,眾星在創造週之前即已存在。
也有人提出理由說,因為第四條誡命(出20:11)說,上帝在六日之內創造天地。萬物就必定都在那時創造。這項理論含糊不清,因為希伯來文的『天』,包含不同的意思,並非包括一切。它有時指天空(創1:8),有時指雨的源頭(創8:2;申11:11),有時指星球所在之處。(創1:17;申10:22)雀鳥所在之處(創1:20;詩104:12)。
除了前面所述星光的問題之外,一些科學資料,可以收聚起來,證明地上與宇宙的物質已經過悠長的年代。但是資料並不彼此一致。它們是從自然獲得的一些資料,或者可以用以回答聖經未直接說明的細節。
預言之靈的看法
懷愛倫未特別討論創造週第四天的問題,或地球上物質的年代。為了幫助澄清這些問題,她許多論到有關這方面的話,已被研究。
比如,她有幾句話指出安息日與世界同樣久遠。並說世界根基立定之時安息日就設立了。
『安息日是在創世時,世界的根基立定時設立。那時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眾子也都歡呼。』(時兆1884年2月28日版)
『那在伊甸創設的安息日制度,如同世界同樣久遠。』(先祖與先知原文336面)
這些話可能指世界的物質,只是同安息日同樣久遠(模式1與模式2)。換句話說,地上的任何東西在創造週之前都不存在。但在另一方面,『根基立定』,或「世界」也可能指從創造週所造成的有組織的世界。但在這之前,地球已經存在,但是空虛渾沌。(創1:2)
懷愛倫也說過以下有趣的話:
『在創造大功中,第一天破曉時,天與地,藉著那無窮能力的呼喚,從黑暗中出來。回應升起的亮光,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眾子也都歡呼。』(時兆1880. 1. 1日版)
在此她似乎是說,地從黑暗中出來,暗示地球已預先存在。這與聖經下面有關的經文相一致:創1:9; 伯38:9; 詩24:2; 彼後3:5。這些經文顯明,創造週之前,有一個空虛,黑暗,濕的地球(模式3)。
雖然地上的物質,其年代問題似乎含混不清,但無疑地,懷愛倫認為在創造週之前已有其他的天體存在。她曾講到路錫甫背叛之前有生靈居住的世界。以及背叛之後地球的創造。她講到路錫甫時說:
『他開始散布對管理天上生靈的律法的懷疑。說,世上的居民雖然需要律法,但那更高地位的天使,就不必受這種限制,因為他們自己的智慧已足夠指引他們了。』(先祖與先知原文37面)
還有一段論到創造這世界之前一些創造活動的話:『上帝的兒子曾遵行上帝的旨意創造了天上的眾生靈。他們應該崇拜祂,如同崇拜上帝一樣。基督仍然要用祂的神能,創造地球及其上的居民。(同上36面)
這清楚顯明,懷愛倫並不認為全宇宙是在創造週第四天受造。她的看法,更適合第二種,與第三種模式。
忠實於聖經的結論
創世記中簡短的世界起源記載,顯然使許多問題無法獲得解答。忠實於聖經的解釋可能不止於一個。在此,教條式的規定並不適切。
創造週第一天宣稱上帝造光可以回答那反對在第四天太陽出現之前有光出現的問題。它也可回答沒有太陽就沒有早上與晚上的問題。在另一方面說,若是在創造週之前太陽已經存在,根據第三個模式所提出的構想,光的問題也可以得到解答。創造週的各種問題的產生,主要的是由於缺少詳細資料。
第一種模式,與部分創世記錄完全相合(創1:3-2:3)。但必須回答那似乎暗示在創世之前地球與眾星已經存在的問題(創1:1,2; 伯38:7,9; 詩24:1,2; 彼後3:5)。它也必須回答那離地球幾十億光年遠星球的光如何到達地球,以及其他宇宙年代久遠證據的問題。
第二個模式回答了遙遠星球光線照射到地球的問題。它也與創造週的創世記錄相吻合(創1:3-2:3)。但卻不能配合聖經似乎暗示創造週之前地球已經存在的說法。它也不能接納科學所說地上物質已年代久遠的解釋。
第三個模式提出,創造週之前,地球及宇宙的其他部分都呈空虛狀態。這容易引起光的問題,及在第四天太陽出現之前晚上與早上的問題。藉著第二個步驟,揭開一個厚的雲罩,在第一天與第四天分別出現了預先存在的光,與發光體。但是,這種揭開地球雲罩的二步過程(第一天與第四天),看來是人想出來的。在這項模式中,太陽與月亮都不是第四天造的,只是在第四天出現而已。這與科學所說,宇宙年代久遠的解釋相合,包括地上物質的年代,與聖經似乎暗示創造週之前地球已經存在的說法。但是,它並不與創世記第一章十四至十九節相合。在那裡講到,太陽與月亮是在第四天創造。
我們對過去所有的資料如此有限,作結論時就該十分謹慎。我們對創造週所缺少的某些詳細知識,不應該讓我們失去對創造本身的證據。當科學更深入探測複雜的大自然奧祕時,這項證據已愈來愈豐盛。我們必須注意,這三種模式都沒有對上帝在六天中施行創造,第七天安息日安息的真理,提出意見。無論那一種模式,創世記錄中重要的東西,與第四條誡命,都保持完整。